新疆区国税局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2007年,新疆区国税局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区共发生执法过错行为1673项,其中:涉及征管方面1299项、稽查方面77项、其他方面297项;经济追究1909人次,合计金额92453元,行政追究1330人次,执法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在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新疆区国税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即坚持制度的严肃性,反对主观随意性;坚持公平、公正性,反对老好人、徇私情;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反对形式片面性。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实施定性定量分析,分析过错责任成因。落实“三个100%制度",即违反岗位责任制的,100%登记上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构,对确认的执法过错行为100%进行责任追究,对执法过错行为100%限期改正,保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严格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严格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促使税收执法人员时时、处处尽心做好每一项执法工作,有效解决了税收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的现象大为减少。 二是提高了征管质量。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加强了各执法环节间的有机衔接,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了依法治税的贯彻落实。 三是规范了执法行为。税收执法责任制促使税收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处理执法事项,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四是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落实执法责任制后,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力度,征管水平明显提高,执法的严肃性明显增强,有效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五是干部的学习态度和工作思路发生了明显变化。执法责任制实施后,广大干部职工有了危机感和紧迫感,学习态度由原来的被动学习变为现在的主动学习。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并提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和要求。工作思路由原来的重组织收入转向了重管理、重法治、重服务。 六是执法责任制促进了行风建设。实施执法责任制促进了政务公开,提高了税收执法透明度,将执法重心由原来的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有力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务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新疆区国税局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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