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国税局确定九项活动拉开“税收宣传月”帷幕
新疆区国、地税局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前部署,密切配合,共同向新疆区党委、政府汇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结合新疆实际,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确定了九项“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 一是四月初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发表新疆区领导、新疆区国税局局长、新疆区地税局局长的署名文章,突出宣传税收在新疆区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拉开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是在乌鲁木齐举办各行各业参加的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大合唱。 三是四月上旬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新疆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与新疆电视台制作一期《高端访谈》,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作嘉宾。 四是从四月中旬开始,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举办全疆税收征文活动,下半年结束并组织评选,优秀作品拟集册成书。 五是国税系统组织部分优秀中小学生参观新落成的税史展览馆,并向参观学生赠送《青少年税法知识读本》和其他税法宣传材料。 六是在《新疆日报》开辟专栏,重点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知识。 七是在新疆电视台组织专题采访,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八是在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百名税官走企业”、“百家企业话税收”活动,形成税企互动。 九是组织普通老百姓、市民参与“通过税收谈民生”活动,提高宣传的影响力、互动性、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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