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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8〕254号
成文日期:200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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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国税函〔200825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6号),部署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宣传周活动工作。我市宣传周时间定为200884日至810日,活动周期间要在办税大厅,并选择部分主要街道、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地悬挂标语横幅、开展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手册。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宣传周活动开展有序有力、有声有色。同时,应对宣传周活动进行影、像资料记录,并将上述资料于820日前以FTP上传至市局稽查局。

二、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于200882日上午在人口集中的城市广场开展咨询及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并公告举报电话(12366)。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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