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称市财政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的历史沿革和主要职责是: 【 历史沿革 】 1981年2月,根据市委[1981]8号文件,撤销原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牌子,对外分别挂“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两块牌子。1994年9月,根据市委[1994]40号、甬编[1994]34号文件,决定建立宁波市财政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同时撤销宁波市财政税务局。1995年1月,根据甬编办[1995]3号文件,同意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对外称宁波市财政税务局。1997年1月,根据甬政办发[1997]14号文件,宁波市财政局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对外称宁波市财政税务局。2004年4月,根据甬政办发[2002]89号文件,市地方税务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对外可称市财政税务局)。2004年8月,根据甬党[2004]16号文件,对各区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由市地方税务机构统一管理,地税机构与财政机构分设;各县(市)地税机构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可与财政机构合署办公。 【 主要职能 】 主要负责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管理和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领导下级地方税务机构。 【税收收入】 “十五”期间,全市系统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突出税收中心不偏颇,咬定预期目标不放松,有效应对收入任务与税源增长相对不足的客观矛盾,有效应对财政和税收的体制性、政策性变化,有效应对资源要素制约、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特殊影响,努力在“遭遇”中抢抓机遇,在被动中求主动,着力挖潜堵漏、增收保质,确保了税收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全市税收收入从“九五”末期的2000年46.92亿元到2005年达到176.62亿元,5年间增长了2.76倍,年均增长30.36%,超过了“九五”期间24.15%的年均增幅,所占GDP比重也从2000年的4%提升到2005年的7.2%。主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规模不断扩大,地方小税所占比重不断提高。营业税从2000年的17.57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59.75亿元,年均增长27.73%;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的14.21亿元增长的2005年的56.04亿元,年均增长31.57%;个人所得税从2000年的6.16亿元增长到2005的34.64亿元,年均增长41.23%;“地方七税”从2000年的8.47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6.2亿元,年均增长25.35%;社会保险费入库金额从2000年的10.6亿元增长到2005年58.59亿元,年均增长40.77%。 【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地税系统在上级税务机关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建设,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干部队伍素质有新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不断创新干部队伍管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干部竞聘上岗和轮岗交流,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调整充实分局班子和市局中层配备,进一步改善分局班子和市局中层的知识、年龄结构。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夯实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二是不断加强基层建设。召开基层建设会议,专门设立基层工作部门,加强基层工作。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征管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提高全市地税基层建设水平。三是广泛开展了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岗等创建活动,营造了“热情、文明、优质、高效”的地税新形象。“十五”期间,全系统基层单位中共有市(省)级系统文明单位50家,市(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44家,国家级文明单位(先进集体)5家、青年文明号集体5家。开展系统“十佳干部”评选活动,组织“十佳干部”巡回演讲,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通过几年努力,全市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内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查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和行业一些不正之风得到纠正,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反腐败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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