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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征发票开具
2006年10月13日
(一) 适用范围
1、 不符合发票领购条件的外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纳税人;
2、 纳税人临时发生其核准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收入;
(二) 操作程序
1、 外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纳税人门征发票开具
外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纳税人持国家金库宁波分库地税经收处盖章的《税收缴款书》第一联和《建筑工程款收入纳税申报表》到发票审核窗开具“浙江省宁波市建筑安装发票”。
2、 其他纳税人门征发票开具
其他纳税人需开具发票的,应携带有关合同(协议)、《税收缴款书》(第六联)、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发票审核窗开具“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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