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一批“老长贸合同”企业名单,厦门华夏山二、明达实业、厦门钨业等6家企业入围该名单。据市国税局退税处工作人员介绍,上述企业已获批的“老长贸合同”项下出口货物,可以适用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合同总金额约为6.2亿美元,对于此前未退税或因退税率差需补退的退税款,经国税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全部退付企业。 据介绍,“老长贸合同”是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使用的概念,特指企业在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的长期出口合同。 去年6月,国家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减少贸易顺差,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取消了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面达到37%。由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政策6月下旬公布,7月1日就开始执行,让很多出口企业措手不及。在众多受影响的出口企业中,已签订“老长贸合同”的出口企业受到的影响很大。由于企业签订合同时,是按照当时的出口退税率、汇率等因素来核算出口收益的,再加今年以来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出口成本大幅增加,不少“老长贸合同”已无法再继续执行。 根据2月份的《通知》精神,市国税机关当天就紧急通过各种方式传达给能够联系上的企业,各基层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相关人员争分夺秒准备材料,使9家企业的“老长贸合同”顺利完成了备案,并上报到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总局的认真筛选,厦门6家出口企业终于得到获准,成为厦门首批享受“老长贸合同”退税率优惠的企业。 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入围“老长贸合同”名单后,出口企业并非万事大吉。在执行合同时,出口企业还必须时刻注意,备案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退税时,税务机关除按现行规定正常审核外,还将对备案合同的主要内容与实际出口货物进行重点审核,备案合同项下出口企业、外商、出口货物其中一项内容发生变化的,该批货物就必须按调低后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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