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由原厦门市税务局分设而成立。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组织征收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及附征的规费; 3.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强化税收征管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5.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充裕税源; 6.代征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81人,管理纳税户12.17万户。 近年来,厦门市地税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税收观,紧紧围绕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这一轴心,依托信息化优势,完善征管体制,夯实管理基础,优化纳税服务,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在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方面也取得丰硕成果。1995-2007年,税收收入累计达627.05亿元,年均递增23.11%。2007年组织各项收入191.7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3.48亿元,是1994年的14.9倍。全局人均征税从2000年的500万元增加至2007年的1709万元(不含费金)。税收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税务部门前头,税收工作实现“征税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服务信息化”的应用格局,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取得了首届全国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全市一级达标文明行业和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等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