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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年实现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2008年03月07日
青岛市日前发布《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明确,从2008年~2010年,青岛市将用3年的时间,通过建设9000套廉租住房和15000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保障方式和“两改”(旧城改造和城中城改造)及筒子楼改造等辅助保障方式,解决约3400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规划期内,青岛市住房保障的基本保障目标为:基本实现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月收入1277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求。其中,对青岛市内4区约24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建筹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实施保障。同时,通过旧城区、城中村和筒子楼改造等辅助保障方式解决10000余户其他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青岛市住房保障的辅助保障目标为:规划期内,基本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逐步改善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逐步提高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为此,青岛市内4区3年内将建设普通(限价)商品住房20000套,按照套均75平方米计算,建设规模150万平方米;年均6700套,建设规模50万平方米。其中,在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共3000套,按套均65平方米计算,建设规模19.5万平方米;年均建设约1000套,建设规模6.5万平方米。青岛市其他区、县建设普通(限价)商品住房7470套,建设规模68万平方米。与此同时,青岛市还将对市内4区的危旧房屋、筒子楼、旧住宅区,分类分期进行整治改造。按照急缓程度,有计划地安排各年度具体实施方案。此外,青岛市还将陆续地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为确保上述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3年内青岛市内4区将投入保障资金约16.4亿元。其中货币补贴资金约1.4亿元,年均0.47亿元;廉租住房建筹资金约15亿元,年均5亿元。市财政专项用于市内4区筒子楼改造和居民楼院整治资金3亿元,年均1亿元;筹措房屋维修资金1.12亿元,年均4000万元,专项用于危险房屋排险和住房重点项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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