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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用发票增量审批“提速”
2008年08月06日
    
     
   
 日前,青岛市国税局在强化内部发票管理的基础上,采取减少发票审核环节、放宽审核有效期限、简并报送审核资料、降低发票领购次数和取消相关限制5项新措施,进一步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额审批程序,方便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
  “随着青岛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人的发票用量需求日趋增长。如何平衡好发票管与用、供与求的矛盾,已成为国税部门急需解决的难题之一。”青岛市国税局局长刘崇俊说。
  为进一步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增额的审批速度,青岛市国税局在依法履行相关审核手续的前提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一站式”终审制度,即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直接由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实行终审,不再“绕道”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审核时限也由过去的6个工作日压缩为目前的2个工作日,工作效率大为提高。
  “新措施实施前,发票增量、增额的审核设置有效期是纳税人意见最多的。”青岛市城阳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科长杨玉红介绍说,新措施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增量经审核确定后,不再设置1年或3年有效期的限制。只要纳税人不重新提出增量申请,发票领购数量将一直有效。在发票增额管理中,中小型商贸企业增额核定的有效期限也由过去不得超过1年,放宽至不得少于1年。
  为了减少发票申请领购时的资料报送,青岛市国税局将过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专用发票增量、增额时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有关合同等5种附送资料,压缩为只需提交1份《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或《超限额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即可,简并报送资料量达400%。同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时需附送的资料也由过去的6种,压缩到目前的3种。
  “以票管税”,不等于随意压低发票用量,让纳税人每月多次跑税务部门,更不能因个别纳税人违规用票,就让大多数纳税人陪着“吃药”。对此,青岛市国税局一方面强化了发票严管细控举措;另一方面,明确了发票领购次数“红线”。该局明确提出,各办税服务厅必须时刻关注纳税人生产经营对发票的实际需求用量,不能让绝大多数纳税人每月领购发票跑税务部门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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