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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wenriqi:2008-05-28%> <%jiguandaizi:%> <%nianfen:%> <%xuhao:%> <%fawenjiguan: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监察关于部署2008年收费年审工作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51号
成文日期:200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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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监察关于部署2008年收费年审工作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监察局关于部署2008年收费年审工作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青价费〔200872)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国税局根据工本费收费情况,如实填写《二○○七年度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收费许可证》在2008331日前到期的,同时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连同《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于200848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二、其他区、市国税局应根据当地收费年审办公室要求及时完成收费年审及《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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