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地税沙井税务所查处了一个体“非正常户”纳税人复业后迟迟没有申报缴税的典型案件,共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6700余元。 该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首先对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及纳税资料进行了核查,发现该纳税人自2005年10月开业至2007年2月均正常缴税,从2007年3月起停止申报,没有办理任何停业或注销手续,且电话号码也已停机,无法联系其负责人。经税收人员实地调查,发现其确已停止经营,遂被列入“非正常户”。最近,该纳税人又重新开始经营活动,都迟迟没有申报纳税。经过调查人员的缜密调查,发现该餐厅现在只经营晚餐及夜宵,无法在正常办公时间对其进行查处。于是,调查人员在下班时间亲自上门给该纳税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到税务所接受处理并补缴相关税款。据该餐厅负责人称,其去年因为家中有急事,所以未办理停业手续就回老家了。后来,虽然餐厅重新开张,但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到税务所报税,没想到最后还是被查处,想不到现在非但税款没少缴,还要挨处罚,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经此教训,日后一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敢再打国家税款的主意了。目前,该餐厅补缴的有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6700余元已经由沙井税务所征收入库。(温伟君 陈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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