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地税 > 税收法规正文
<%chengwenriqi:2008-07-28%> <%jiguandaizi:%> <%nianfen:2008%> <%xuhao:304%> <%fawenjiguan: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8〕304
成文日期:2008年07月28日
 
字体:【】【】【
各基层局: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tif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