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