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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为雇员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200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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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雇主为雇员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先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1)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公式①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公式①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3)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
  ①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公式①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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