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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怎样确定和区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回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境内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境外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收入取得的来源地和支付地很可能不一致。我国税法规定以“所得来源地”为标准,来判定境内所得或境外所得。比如,有些在我国外资企业中任职的外籍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由外方老板在中国境外支付,在中国境内只支付生活费和津贴、补贴,虽然其工资、薪金支付地是在境外,但其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任职,并由该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的来源地在中国境内,就应判定为境内所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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