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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200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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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如何区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回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例如,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按业绩从企业或服务对象取得的提成、佣金、奖励、劳务费,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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