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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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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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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如何纳税
“马斌:税收连你我,强国靠大家。 大家好,这里是《马斌说税》,欢迎收看。 说起"个体户",那可是一、二十年前一个时髦、光荣而自豪的名词,他们对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方便生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今当时的个体户已经有不少开公司当老板啦,但据权威部门统计,全国的个体户仍有1300多万户,占到全国纳税人的一半以上,这可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啊,相当于一个小国家的全国人口。如何让这支庞大的纳税人队伍如实给国家缴税呢?听我慢慢跟您说。 马斌:从税收法律上讲,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它分为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就连征税方式也分为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说到这,您就会问了,既然有多种征税方式,那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税法上说了:不行!税务部门是根据您的不同情况,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征收方法。 大屏幕:FLASH图示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道理说,个体户都要建帐,但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人员素质不等的实际情况,将建账方式划分为了两种:复式帐、简易帐。 马斌:查帐征收,感觉和企业纳税人基本相同。但有一点,我必须提醒大家,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其成本、费用列支与企业不同。第二种就是定期定额户,其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那么就按照税务机关统一核定的税额,定期定额缴纳,简称为"双定户".这定额是怎样核定出来的呢? 大屏幕:FLASH图示 首先要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预估数)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其次是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接下来是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之后是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紧接着是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最后是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马斌:看清楚了吧!核定工作总共分六步,过程很严谨啊。更为可贵的是,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意义非凡。 大屏幕:触摸屏+场外连线 采访: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副司长 张树学 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程序中增加"定额公示"程序,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增加定额核定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纳税人了解核定定额的情况,拥有反馈意见的机会,这样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征纳双方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第二是增加定额核定的准确性,体现税收负担合理的原则。纳税人如果觉得自己的定额高了,或者觉得其他纳税人的定额低了,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以防止税务机关出现疏于调查、定额核定不准等问题。这样,"定额公示"就起到了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从不同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使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更加完整,从而提高定额核定的准确性。第三是增强社会监督,体现廉政执法的原则。"定额公示"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纠错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 马斌: 您该问了,税务局经过这么多严格的程序给我核定完税额后是不是就不变了?我是不是可以永远按这个定额缴税呢?告诉您吧,咱税务机关可是动态管理,定额执行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而且在这一年中间,还可以根据您的经营情况,调整定额。 作为双定户,如果咱们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这回,清楚了吧,咱个体户是个特殊群体,面广、户多、分散、复杂,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手段。需要我们纳税人自觉配合,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大屏幕:FLASH图示 (一)定期定额户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会催缴并加收滞纳金;对实行简易申报的,还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进行处理。 (二)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但没有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会予以处罚。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其定额。 马斌:在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措施中,还有一项规定十分重要,那就是起征点。国家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这条规定,使全国上百万户的纳税人直接受益。您问我,啥是起征点?怎么受益?问问马小斌吧?(马小斌举着问号跑出来) 大屏幕:FLASH + 题板 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按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按月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按月为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 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提高了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按月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马斌:这可是一项极为优惠的规定,比方说我马斌卖水果,只要每月销售收入不到5000元,就不用缴税了。大家问问身边的个体户就可以知道,很多人都从起征点的调整中,获益匪浅呀! 好了,今天就到这儿了,咱明天接着聊。 大屏幕切动画+马小斌:您听懂了吗?没听懂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税务网站 下集标题 音乐、滚动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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