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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税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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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
  农业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使用经济组织、企业、单位、农民和其他个人。
  2.税率和计征方法
  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并分级规定平均税率:根据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目前实际执行的全国平均税率为8.8%,实际税收负担率为2.5%左右。国务院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各地区的情况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从13%到19%不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各地区的情况,分别规定所属自治州的平均税率和所属县、自治县、市的税率。
  农业税以征收粮食(简称公粮)为主,采取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办法。规定的农业特产品从价定率征收,税率从5%到25%不等。
  3.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纳税人依法开垦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扩大耕地面积所得到的农业收入;移民开荒所得到的农业收入;纳税人在山地上新垦植或者新垦复的桑园、茶园、果园和其他经济林木;纳税人因兴修水土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增加了单位面积产量的土地;纳税人的农作物因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的;纳税人因缺乏劳动力或者其他原因,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民的生产、生活还有困难的革命老根据地,生产落后、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生产落后和农民生活困难的山区,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减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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