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宣传
税法宣传 | 税收动漫 | 税收知识 | 税官风采 | 廉政建设 | 经验交流 | 税务文化 | 税收理论 | 返回首页
最新咨询问题 更多...
·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
· 土地使用税应该由主管地税机关征...
·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 境外股东转让持有的国内公司B股...
· 个人向企业借款收取的借款利息是...
· 关于集团管理费的分摊问题
· 亏损企业向震灾地区捐赠可否全额...
· 技术转让费列支问题
· 学校以子女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收...
· 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是否可以向符...
税收法规库查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收宣传 > 税种介绍 > 正文
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2007年11月12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1.纳税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种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2.计税标准、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分为车辆计税标准和船舶计税标准两类:车辆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的计税标准为应纳税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分为车辆税额标准和船舶税额标准两类:
  (1)车辆税额标准:乘人汽车每辆每年60∽320元;载货汽车每吨(净吨位)每年16∽60元;
  摩托车每辆每年20∽80元;非机动车每辆每年1.2∽32元。
  (2)船舶税额标准: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征,每吨每年1.2∽5元;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征,每吨每年0.6∽1.4元。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应纳税额=应纳税车辆数量(或者净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2) 应纳税额=应纳税船舶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标准
  3.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载重不超过1吨的渔船,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使用的各种专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为便利残疾人行动而特制的车辆,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可以免税。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