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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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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消 费 税 税 目 税 率 表
税目 税率(税额标准) 备注
一、 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丙类卷烟
 4.雪茄烟
 5.烟丝

50%
40%
25%
25%
30%
 
二、酒和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25%
15%
240元/吨
220元/吨
10%
5%
 
三、 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 其中香皂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五、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 金、银首饰
 2. 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 汽油
 1. 无铅汽油
 2. 有铅汽油

0.2元/升
0.28元/升
 
八、柴油 0.1元/升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3%、5%、8% 按照车型和气缸容量确定税率
  3.计税方法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一般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为纳税人,在销售的时候纳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进口的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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