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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互签廉政公约

2008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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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昌江国税局与辖区内的纳税人签订了《征纳双方廉政公约》。
  “廉政公约”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纳税人在廉政建设和诚信纳税中的责任分别予以明确,并规定了征纳双方违约的处理办法。对征纳双方履约情况,每年检查一次,主要采取上门走访、满意度调查、回访、座谈等形式,以税务部门为主,纳税人配合进行。
  征纳双方互签廉政公约,进一步完善了廉政监督网络,实现了征纳双向制约,促进了税务人员高效廉洁从税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江西昌河远翅塑料有限公司财务部长陈仁康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国税局与我们签订廉政公约,既体现了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愿望,也是对我们企业自身的一种约束和监督。”(周磊、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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