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用户名 密码  
   
  ENGLISH | 繁体版
  税收宣传
税法宣传 | 税收动漫 | 税收知识 | 税官风采 | 廉政建设 | 经验交流 | 税务文化 | 税收理论 | 返回首页
最新咨询问题 更多...
· 国税[2008]299文件规定...
· 土地使用税应该由主管地税机关征...
· 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 境外股东转让持有的国内公司B股...
· 个人向企业借款收取的借款利息是...
· 关于集团管理费的分摊问题
· 亏损企业向震灾地区捐赠可否全额...
· 技术转让费列支问题
· 学校以子女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收...
· 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是否可以向符...
税收法规库查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税收宣传 > 廉政建设 > 正文
江苏扬中地税稽查推行“稽查参事”制度 稽查效果好

2008年07月09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地税稽查局按照工作会议要求推广“纳税人之家”建设工程,在稽查工作中实行“稽查参事”制度,取得成效。至6月底止,该局今年共检查纳税单位22家,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255.4万元。
  一是建立查前告知制度。除群众举报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必先发放“税务稽查告知书”;日常检查在发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让纳税人了解检查范围和要求,并允许自查补报。这样,不仅提高了稽查效率,对纳税人自查的税款也只补税并加收滞纳金,而免受行政处罚,缩小了打击面。
  二是尊重纳税人合法权利。在下户检查前,要先书面告知纳税人享有18项权利和10项义务,告知稽查程序和5项范围承诺及执法监督电话。在检查结束前,要将发现的问题逐个与被查单位见面,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把争议化解于定案处理之前。
  三是税收政策义务辅导。对待查户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送税收政策法规汇编等形式,启发引导纳税人遵章守法。这样,即维护了国家利益,也帮助纳税人降低了违法风险。
  四是促进纳税人整改建制。每一案件查处定案后,在补税、罚款的同时,还要送上一份“税务检查建议书”告知账务调整方法和改进会计核算办法等整改建议。
  五是建立回访制度。给被查单位发放“意见反馈表”,重点户则上门走访,并了解整改建制情况,防范边查边错、查了又错,巩固稽查效果。                              (周长华  张春秀)

 
打印】 【关闭窗口
访问统计 | 网站评估 | 管理制度 |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内部邮箱 | 旧版回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36792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邮编:100038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