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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扬中市地税稽查局按照工作会议要求推广“纳税人之家”建设工程,在稽查工作中实行“稽查参事”制度,取得成效。至6月底止,该局今年共检查纳税单位22家,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255.4万元。 一是建立查前告知制度。除群众举报的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必先发放“税务稽查告知书”;日常检查在发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让纳税人了解检查范围和要求,并允许自查补报。这样,不仅提高了稽查效率,对纳税人自查的税款也只补税并加收滞纳金,而免受行政处罚,缩小了打击面。 二是尊重纳税人合法权利。在下户检查前,要先书面告知纳税人享有18项权利和10项义务,告知稽查程序和5项范围承诺及执法监督电话。在检查结束前,要将发现的问题逐个与被查单位见面,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把争议化解于定案处理之前。 三是税收政策义务辅导。对待查户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送税收政策法规汇编等形式,启发引导纳税人遵章守法。这样,即维护了国家利益,也帮助纳税人降低了违法风险。 四是促进纳税人整改建制。每一案件查处定案后,在补税、罚款的同时,还要送上一份“税务检查建议书”告知账务调整方法和改进会计核算办法等整改建议。 五是建立回访制度。给被查单位发放“意见反馈表”,重点户则上门走访,并了解整改建制情况,防范边查边错、查了又错,巩固稽查效果。 (周长华 张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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