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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赋税思想

2007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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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启超(公元1873~1929年),字卓如,广东新会人。戊戌变法领导人之一,我国19、20世纪之交资产阶级维新派的著名宣传鼓动家。梁启超主张赋税的征收必须以便民为原则,实行轻税、平税政策,而反对与民争利的“固民所急而税”的传统观点。指出“西人于民生日用必要之物,必豁免其税以便民。中国则乘民之急而重征之,如盐政之类是也。亦有西人良法美意,为便民而起,而中国视为助帑之计,行之而骚扰滋甚者,如今之邮政之类是也。”他提出应仿效英国实行平税政策,便民利民而后求富强。这是一种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财政税收放在其基础之上的观点,对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梁启超认为公债也是一种赋税,所不同的是“租税直接以赋之于现在,而公债则间接及赋之于将来”,“不过将吾辈今日应负之义务,而析一部分以遗诸子孙云尔”。但他承认公债对经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租税尽其力于一时,公债将纤其力于多次”,因此他认为公债虽然增加了后代的负担,但也有利于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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