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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国税局“三级问责法”提高服务质量

200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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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服务,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国税局推出了"三级问责法",有效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服务质量的同步提高。
  所谓"三级问责法",即对涉及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开展服务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岗位人员分层跟踪问责并进行考核,对在月度考核中"征管十率"和服务质量各单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向区局写出书面说明,对连续三个月考核各单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其分管领导要当面向区局说明情况。"三级问责法"的推行,为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办税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前七个月,各单位纷纷比、学、赶、超,生怕达不到要求,形成了一种"你想争第一,我也不想排第二"的互相"较劲儿"的局面。通过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对国税部门的执法和服务满意率达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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