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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县国税局严把“三关”强化商贸企业税收管理

2008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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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安国税按照增值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大商贸企业的税源监管,收效明显。截止8月份,商贸企业入库增值税717.5万元,为同期的144.31%.
  一是严把资格认定关。对新办商贸企业的认定严格核准实际年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元以上,并实行6个月的辅导期后,通过纳税评估、实地查验等方面严格审核后才能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对新认定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发售数量和开票限额,加强现场稽核,严格审核;同时,加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对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不符合要求、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按规定保管发票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的企业,报批后一律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今年对全县71家商贸企业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2户。
  二是严把税收检查关。严格按照“三约谈一调查”的要求,加大新办商贸企业调查核实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身份证、租用办公室和经营场地或赊取货物等手段注册为商贸企业后,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商贸公司。
  三是严把跟踪监管关。建立商贸企业跟踪监管机制,由税政科牵头,征收、管理、稽查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对全县的商贸企业建立专门管理台帐,按月对其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动态信息进行准确记录,并及时对其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测算、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和考证,强化了商贸企业的日常控管,同时与地税、工商部门加强横向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商贸企业的户籍管理,杜绝税收管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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