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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滨湖分局“三个统一”规范景区个体税收管理

2008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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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地税局滨湖分局切实把握滕州微山湖红荷湿地旅游旺季之际这一有利契机,实行“三个统一”,全面规范了景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统一办理登记。由于景区内个体工商户情况比较复杂,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为此,该分局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税法宣传,统一发放了税务登记表,指导纳税人进行表格填写,统一办理了税务登记,为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统一税款核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该分局通过实地测查和测算,根据经营规模大小、信誉度和地段条件,组织专人进行了税款核定,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在税款核定过程中杜绝了不廉行为,受到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景区内纳税人税款缴纳积极性不断增加,征期内申报率达到了100%,入库率达到了100%,月税额增加到了22万元。
  三、统一资料管理。为了便于对景区个体户的管理,该分局采取了“分片管理、专人负责”的方法,积极建立与纳税人相对应的档案底册,确保了各类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便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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