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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税控加油机装置初始化发行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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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概述
  成品油经营纳税人在使用税控加油机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控加油机的初始化发行。税务机关对其税控加油机进行实地检查,并使用税控设备对加油机完成初始化发行。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成品油经营纳税人在安装税控加油机前2个工作日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加油机税控装置初始化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税务机关通过税控加油机管理系统制作发行IC卡,持IC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税控加油机装置初始化,系统根据回读初始化数据发行纳税人报税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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