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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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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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