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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
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到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涉及税收优惠、“营改增”、调节收入差距、打击假发票、调整二手房计税价格等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 2012年04月06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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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上午10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解学智、宋兰来到中国政府网访谈室,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与此同时,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也在当地政府网或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同时上线,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与广大网民互动交流。以此为标志,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上午9时45分,肖捷一行提前来到访谈室,坐在电脑前,一一了解网友的提问。10时整,访谈正式开始。肖捷介绍说,自1992年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连续21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坚持不懈地日常宣传,进一步普及了税法知识,增进了征纳双方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五年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开展宣传月活动。今天我们将围绕这一主题,就大家所关注的税收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网络上反映小微企业税收的问题较多。供职个体企业的网友“关注360”想了解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并问,给了税收优惠之后,税收定额是不是要相应提高?肖捷说,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2万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500元,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基本都将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最高标准2万元;从今年起,小微企业3年内免收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22项行政收费。另外,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肖捷表示,各级税务机关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提高起征点政策,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切实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绝不能在提高起征点后随意调整定额。他也希望广大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如实申报,依法纳税。
    来自北京一家文化创意企业的网友“我是风”问:听说北京也要继上海之后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改革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肖捷回答说,北京市确实已经提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但具体方案还未确定,目前正在做前期准备。按照上海市试点的范围,文化创意类行业是包含在内的。如果北京市将文化创意类行业纳入试点范围,那对文化创意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从今年以来上海市试点的情况看,参加试点的文化创意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中,约有70%的纳税人税负有不同程度地下降。
    网友“真想说说”是一位烟民,他问,在商店里看到有些烟贵得吓人,是不是与征税有关?肖捷回答道,现在有些商品特别是烟、酒以及贵重首饰等奢侈品,价格高有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对这些商品征收消费税,是其中一个方面。肖捷介绍说,消费税不是对所有的商品都征收,而是对一些特定的商品作为特殊调节征收的一种税。这样做的考虑,主要是因为一些商品过度消费会对人们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像烟、酒、鞭炮焰火等,通过征税限制其生产和消费。一些属于非生活必需品的高档消费商品即所谓奢侈品,如贵重首饰、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等,征税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意图。另一些商品是属于资源性产品,如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也对其征税。还有一些消费品是属于消耗能源、污染环境的,如小汽车、摩托车等,通过征税有助于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肖捷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现行消费税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包括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率等,都有待进行合理调整。
    网友“公平的心”在上海工作,月薪几千元,他说看到社会收入差距太大了,你们能想点什么办法?肖捷回答说,中央对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这方面,税收是可以发挥调节作用的。按照中央部署,近年来有关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力度较大的措施,主要是对中低收入群体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几次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改革。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延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并将大学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等作为扶持的重点。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征管手段,积极做好对高收入者和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工作。据统计,2011年,针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451亿元,同比增长79.2%;针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600多亿元,同比增长近30%。
    网友“一种境界”反映,手机上经常收到买卖发票的短信,希望税务局能管管这事。肖捷向这位网友表示歉意并坦诚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我们的工作需要继续改进”。应网友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介绍了近年来打击制售假发票的情况。解学智说,打击制售假发票这项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近年来,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进行监控和排查,联合查办了一大批发票犯罪大案要案。2011年,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近9万件,查获各类非法发票近3.5亿份,打掉作案团伙400多个,捣毁发票犯罪窝点47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名;查处违法受票企业8万余户,查补税款约71亿元。解学智透露,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协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纳税人非法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加快建设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网络发票,逐步改进现行发票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
    网友“春风春雨”供职的企业到国外投资,但他们对当地的税收情况不熟悉,他问税务部门能否给他们提供一些帮助。肖捷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采取了诸多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第一,优化国内税收制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支持。比如,明确了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抵免方法,对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及零部件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外提供有关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等。第二,完善国际税收协定安排,为企业在投资国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帮助。截至2012年2月底,我国已经对外签署了9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投资来源地和对外投资目的地。去年通过执行税收协定,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00多亿元。第三,运用双边磋商机制,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税务争端提供维权服务。企业到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投资或经营,如果认为该国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采取的税收措施与税收协定规定不相符,可以向国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国对方主管税务当局进行协商,解决有关问题。通过这一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多起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所遇到的涉税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去年,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负担32亿元。第四,优化税收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信息和政策辅导。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在网站上开设了境外投资税收宣传专栏,为“走出去”企业答疑解惑。同时简化相关工作程序,为其在境外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便利。肖捷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对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投资国的税收制度,化解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
    网友“人文123”反映,在与税务局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他们的一些做法不太满意,问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答说,近些年来,税务部门通过不断更新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作中难免出现纳税人不满意甚至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此,201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定了纳税人投诉的范围、渠道以及我们内部处理的程序。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采取书面投诉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等口头投诉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投诉。据宋兰介绍,2011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受理纳税服务投诉8497件,绝大部分都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回复纳税人。2011年纳税人投诉总量比上年减少2039件,同比下降19.4%。宋兰表示,今后,税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税手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收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前不久3·15晚会披露,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向外透露用户信息。网友“越飞越高”问,税务局也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会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肖捷说,目前税务部门确实掌握不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等方面信息。这些信息,既有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也有通过与其他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得到的。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越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保障纳税人隐私权的责任也就越大。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信息保密提出了明确要求,维护纳税人信息安全是税务部门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出台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在保密信息的使用管理、外部查询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税务机关和有关人员未遵守规定而泄露应保密的纳税人信息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加大技术研发和投入力度,有效防止黑客入侵和信息外泄。
    网友“快乐100%”问,听说有些地方上调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这是为什么?肖捷说:近年来,一些人在二手房交易时申报纳税的交易价格,往往大幅低于市场价格。经调查发现,主要是交易双方为逃避税收,在按真实价格签订交易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依据,这就是社会上所说的“阴阳合同”。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对此,我们与有关部门共同就加强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依据一定的方法确定二手房评估值,核定计税价格。有些地方上调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实际上就是为了遏制二手房交易通过“阴阳合同”逃避税收的现象。这些措施已经收到较好效果,如某市税务机关在进行评估的第一个月,就有96.7%二手房交易通过评估调增了计税价格。另据了解,前一段时间,各地税务机关对40余万套二手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了评估,纳税人对评估结果持有异议的不到1%,说明纳税人基本上是认可的。
    网友“挑战Victor”是一名企业办税人员,他反映需要报送的报表资料太多,问能不能再减少一些?肖捷说,我们也正在考虑如何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基本想法是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重点清理申报表无效和重复数据栏目,整合附报资料,探索实行综合申报表。在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已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各项信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分析等工作时,不得要求基层和纳税人重复报送相关报表和涉税信息,确有需要时,应由归口负责部门审核后统一下达。同时还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逐步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在1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网友反响热烈,提问踊跃。应网友的要求,肖捷还就一些具体的纳税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上午11时,在线交流结束。据统计,中国政府网共收到网友发来提出问题的帖子270多个。由于时间有限,网友提出的很多问题,还没来得及回答。肖捷表示,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这些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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