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享受主体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2016年9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