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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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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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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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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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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