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1 来源: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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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2.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长的药剂。
3.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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