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
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享受条件 |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