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来源: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曲胜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