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6 来源: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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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明确,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享受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免税到期或实际经营情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9栏次“其中:跨境服务”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跨境服务免税项目。

责任编辑: 穆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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