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塞拜疆2025年《税法》修正案,自2025年1月1日起,道路税征收规则如下:(1)国产油品。对在阿塞拜疆境内生产并用于国内消费(批发销售)的汽油、柴油和液化气,征收每升0.02马纳特的道路税。该税额计入其含增值税及消费税的批发价内;(2)进口油品。对进口的汽油、柴油和液化气,征收每升0.02马纳特道路税。该税额计入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海关法》确定的含进口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的海关完税价格中,且此计税价格不得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3)特定跨境铁路转运免征道路税。符合下列情形的外国货运卡车、挂车和半挂车可免征道路税,期限为2年:①经由铁路运输至阿塞拜疆境内的货物,在主管部门指定火车站卸货后,转由外国卡车、挂车或半挂车承运,并通过最近的海关边境口岸运输出境;②货物自其他国家经海关边境口岸进入阿塞拜疆境内,由外国货运卡车、挂车或半挂车承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火车站,以转由铁路继续运输。(内容来源:阿塞拜疆里海法律中心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阿塞拜疆修订道路税征收规则
时间:2025-07-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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