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审议通过第1065710-7号法案,新增《刑法典》第173.3条,引入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对通过不承担实际责任的中间人或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成立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虚开发票或向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提交伪造的纳税申报表,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大于350万卢布)的,依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下列刑罚:处以10万至30万卢布不等的罚款;相当于违法行为人1至2年工资和其他收入的罚款;最高4年的强制劳动;最高4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并处最高8万卢布或相当于违法行为人6个月工资和其他收入的罚款;(2)通过团队合谋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或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特大的(大于1350万卢布),依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下列刑罚:最高5年的强制劳动;最高7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并处最高80万卢布或相当于违法行为人5年工资和其他收入的罚款。(内容来源:俄罗斯国家杜马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俄罗斯出台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处罚规定
            时间:2024-12-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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