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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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优惠税率的适用情形。主要内容如下:(1)纳税主体在选择5%或7%的增值税优惠税率时,必须连续适用12个季度(3年),不得在此期限结束前转而适用20%增值税税率;(2)若符合简易税制的纳税人从下一年度起满足《俄罗斯税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则应提前终止适用优惠税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纳税人符合简易税制:上一年度的收入低于6000万卢布;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收入超过4.5亿卢布;(3)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由5%变动为7%时,不会中断优惠税率适用期,但若纳税人选择增值税免税则会终止优惠税率适用期。(内容来源:俄罗斯联邦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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