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案实施时间
2026年6月19日老挝官方公报发布新版《所得税法》(第88号/NA),2019年《所得税法》(第67号/NA)及2021年修订内容同步废止;新法通用利润条款自2026年7月1日施行,国内最低补足税、账户冻结等专项征管条款2026年9月1日落地。老挝利润税等同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为在老挝境内外取得经营利润的企业、机构及经营自然人。
二、核心政策要点
(一)分行业差异化税率
1.基准利润税税率维持20%不变;
2.酒类产销企业适用22%税率,增收2个百分点划入公共卫生基金;烟草产销企业适用22%税率,其中2个百分点划入烟草控制基金;
3.赌场经营适用30%税率;采矿特许(含矿产出口)项目适用35%税率;
4.上市公司优惠调整:自上市之日起10年内按10%计税,原政策为上市后4年按13%计税。
(二)免税收入
已完税股息、利润分配、财务贴现收入,无需缴纳利润税。
(三)税前扣除7项硬性红线
1.固定资产购置成本不得在当期一次性列支,需分期计提折旧;
2.未登记资产、融资租出资产折旧不得扣除,租赁相关运营支出除外;
3.单车价值超10亿基普公务用车折旧不予抵扣;
4.净利息支出超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20%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财务贴现支出禁止税前列支;
6.单笔超100万基普境内支出、全部境外支出,未通过老挝对公账户支付不予认可;
7.无合规发票、与经营无关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四)预缴申报规则
全年实行两期预缴机制:7月20日前完成上半年申报缴款,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汇算缴款。
(五)跨国企业国内最低补足税(9月1日生效)
对标OECD支柱二15%全球最低税规则,仅适用于跨国集团老挝子公司;企业实际有效税率不足15%需补缴差额税款,经济特区税收优惠红利相应缩减。跨国集团认定标准、适用营收门槛、存量优惠项目执行细则尚未出台。
(六)关联交易转让管控
全部境内外关联交易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追溯3个纳税年度调增不合理利润,无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税务机关不予认可。
(七)税务账户冻结权限(9月1日生效)
税务部门可依法出具指令,冻结存在所得税违法行为的自然人、企业银行账户。
(八)微型企业简易计税
年营收5000万基普以内小微企业统一按净利润5%计税;账证、申报资料不合规的,税务机关可实施强制核定征收。
(九)预提所得税调整
1.适用5%预提税率:建筑修缮服务、达标文体演艺劳务;
2.适用10%预提税率:电商销售收入、佣金、咨询及各类专业服务费;
3.申报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款项收付后15个自然日。
三、实务提示
跨国集团判定标准、特区存量项目是否适用最低补足税暂无官方配套细则,赴老经营企业需持续跟踪老挝官方后续文件。
(内容来源:VDB Loi老挝税务律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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