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5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为增强本土商品的市场竞争力,马来西亚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低价值商品销售税修正案》,规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在马来西亚线上销售的进口低价值商品(单价低于500林吉特的商品)加征10%的低价值商品销售税。该税的征收对象不包括烟草制品、酒和烟斗等已征收过进口关税、消费税和销售税的特定商品。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规定,若商家在连续12个月内通过线上销售的低价值商品总额超过50万林吉特,则须主动向海关署报备登记。(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