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马来西亚政府发布了《2021年所得税(免税)2024修正案》,对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以下几类基金管理服务取得的法定收入作出了修改:(1)向马来西亚的可持续和责任投资(SRI,指通过结合环境、社会和治理以实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绿色债券和气候债券)基金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所得税;(2)向马来西亚的商业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境内外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取得的所得免征比例从100%降至60%。上述政策有效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内容来源:环法视野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修改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所得税免税政策
时间:2024-07-31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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