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发布关于外资资产处置收益免征资本利得税的规定。2024年3月4日,马来西亚政府发布《2024年所得税(免税)第3号法令》,具体规定包括:(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合作社在马来西亚持有外国资本资产所获得的收益免征资本利得税,该项收益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2)免税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信托机构和合作社作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许可持有人处置该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商标和服务标志、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秘密工艺或配方、地理标志以及植物品种保护许可或其他类似权利;二是个人从事银行业、保险业、海上运输或航空运输业所产生的收益。(内容来源:马来西亚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发布关于外资资产处置收益免征资本利得税的规定
时间:2024-09-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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