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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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马来西亚财政部发布公报,对因公司重组计划和首次公开募股(IPO)出售股份获得的收益或利润免征资本利得税,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1)因公司重组计划而出售股份所得的免税条件包括:一是股份出售必须在同一集团内的公司重组计划下进行;二是出售股份的对价必须至少为收购方公司75%的股份,若有余额则用货币支付,收购方股份必须定向发行给被重组方;三是免税申请必须自处置之日起3年后向马来西亚国家税务局提出;(2)首次公开募股免税条件包括:一是计划在主板IPO上市的纳税人必须在出售股份之日起1年内向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递交IPO申请,计划在创业板市场和飞跃市场上市的纳税人必须在出售股份之日起1年内向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二是纳税人必须在2028年12月31日前获得IPO批准;三是纳税人必须在IPO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向马来西亚国家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李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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