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0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2024年9月20日,马来西亚政府发布《2024年所得税(单位信托)豁免令》和《2024年所得税(在马来西亚境内取得境外收入的单位信托)豁免令》,对合格单位信托免征资本利得税和境外收入所得税。(1)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合格单位信托处置下列持股产生的收益或利润免征资本利得税:一是在马来西亚境内注册成立且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非上市公司股份);二是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成立的受控公司股份。该受控公司需持有位于马来西亚的不动产,或所持的另一家受控公司需符合来自马来西亚的收益或利润占比不低于75%(“第15C条款”)的条件;(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合格单位信托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马来西亚境内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所得税。“合格单位信托”必须是由管理公司管理,注册地在马来西亚且从境外取得收入的单位信托,不包括经证券委员会批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或在马来西亚证交所上市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王倩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