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马来西亚国会通过《2024年财政法案》,拟对个人股东开征股息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规定包括:(1)纳税主体:持有马来西亚境内企业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居民、非居民及通过他人代持股的个人;(2)征税对象:个人股东因直接持股或通过代理人持有公司股权而获得的超过1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股息收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发放),按2%的税率征收股息税;(3)免税收入:马来西亚境外股息收入;获得新兴工业认定或再投资津贴的公司股息;由享受免税优惠的航运公司分配的股息;由合作社分配的股息;封闭式基金股息;由纳闽实体(指在《1990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法》的附录中列出的实体,可享有优惠税务待遇)分配的股息;由财政部长批准的个人股东股息收入豁免。(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对个人股东开征股息税
时间:2025-02-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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