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宣布,财政部决定暂时豁免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纳税人强制使用电子发票,并修改了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和收入门槛。主要内容包括:(1)对于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超过1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但不超过5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纳税人,从2025年7月1日延期至2026年1月1日施行;(2)对于年度营业额或收入超过5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但不超过10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的纳税人,从2026年1月1日延期至2026年7月1日施行。IRB在电子发票实施生效日期后还引入六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纳税人可以依规为所有交易开具合并电子发票,且不会因《1967年所得税法》第120条不遵守电子发票相关规定而被起诉。(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马来西亚修改强制实施电子发票时间表和收入门槛
时间:2025-07-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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