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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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发布《所得税及雇主税务审计框架》(以下简称TAF ITE),将先前分散的5项框架整合为统一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所得税、石油所得税、雇主税务、预提税及金融保险业税务审计的流程和程序实现标准化。

一、审计触发条件

TAF ITE税务审计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筛选。常见的审计触发因素有:1.收入、利润率或抵扣金额同比大幅波动;2.长期亏损或利润率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3.纳税申报表与第三方数据(如预提税表格、CP58/CP204表格、海关数据)不符;4.采取无公开裁定或指南支持的激进税务筹划立场;5.属于现金密集型行业或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等。

二、框架重要变更

1.审计范围扩大。TAF ITE明确“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新增非上市股票处置的资本利得税审查、资本利得计算中申报的费用审查、税收优惠申报的合规性及资格审核,并对纳闽业务是否符合《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进行评估。

2.审计覆盖期与追溯时效。雇主税务审计最长覆盖2个薪酬年度,违法行为追溯期最长为12个薪酬年度;其他审计(含纳闽业务)最长覆盖3个纳税年度,追溯期最长为5个纳税年度;涉及欺诈、故意违约的案件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3.审计方式。

(1)一般审计:仅在IRBM内部开展的案头审计,适用于收入相关问题或调整、雇主责任税务合规性审查、纳闽业务审查,以及可通过书面沟通解决的事宜。案件的解决程序自《文件及信息索取函》发出之日起启动。

(2)全面审计:在纳税人经营场所、IRBM办公室(包括线上面谈),或双方协商地点开展。主要涵盖核查与收入申报、费用扣除及补贴计算相关的记录;核查预提税的代扣代缴合规性;核查与员工雇佣相关的文件及信息,确保雇主依照《1967年所得税法》在指定期限内代扣代缴每月预扣税(MTD/CP38)。

4.境外文件调取义务。若与马来西亚相关的商业交易文件存储于境外,纳税人须按要求调取并提交,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申报项目被驳回及追加评估;若IRBM已有足够文件和信息出具评估报告,将不再要求补充信息。

5.自愿披露制度。纳税人须在审计开始前将申请提交至IRBM州一级或地方机构局长处。申请需附材料包括所得税申报表副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税收优惠合规信息、更正前后的税务计算表、与自愿披露相关的情况说明和其他信息。若无合理理由未提供所需信息,申请将被驳回。若自愿披露获批,对所得税、石油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的审计需要补税的,在补税后仅需缴纳税额15%的罚款;但若是补充自愿披露(首次披露后另行提交,且需在报税截止日期起6个月内提交),需额外缴纳10%的罚款。

6.处罚标准。新增纳闽实体审计处罚,可处2万至100万林吉特罚款或2至3年监禁,或二者并罚。此类违法行为可通过缴纳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额50%的款项达成和解。其余处罚标准维持不变。

三、审计应对建议

1.强化文件管理。开展月度监控,留存完整文件,并对经营记录中的数据进行对账(如销售额、采购额与分类对账)。

2.规范薪资核算。参照IRBM的公开裁定及福利估值规则,确保人力资源、薪资及财务数据一致。

3.规范支出分类。按照相关政策说明定期维护固定资产台账,确保合规。

(内容来源:马来西亚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曾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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