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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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2024年税收征管与执行措施法案》中关于《1949年印花税法》的修订条款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国印花税申报缴纳将进入“自我评估”征管阶段,相关措施分三批次落地:一是自2026年1月1日起,租赁类文书、一般印花文书及证券类契约或协议适用自我评估;二是自2027年1月1日起,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书适用自我评估;三是自2028年1月1日起,其他类文书协议适用自我评估。

在自我评估制度下,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保留再评估与最终裁量权,审计与合规检查频次将相应提升。配套的《印花税审计框架》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核心要点如下:

一、审计对象筛选

通过计算机风险评估系统,结合行业特征、纳税人类型、第三方信息等多维度数据,筛选确定印花税审计对象,实现差异化监管。

二、重要条款及相关规定

(一)追溯期与资料保存要求。印花税审计追溯期最长可达3年。涉及欺诈、逃避或过失的案件,依据《1949年印花税法》第63条、第64条及第74条规定执行,不受追溯期限限制。被审计对象需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保存申报文件及相关原始资料7年。

(二)审计类型

1.一般审计(案头审计):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通过纳税人在印花税评估与支付系统注册的账号发送《审计行动通知函》,对纳税人在申报贴花时上传至系统的契约与协议附件开展形式审查并得出结论。常规核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可约谈纳税人核实细节,可能会要求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公场所面谈。

2.全面审计:案源既可通过风险筛选直接产生,也可由一般审计程序转化而来。全面审计将对历史属期中被审计对象全部已签署的契约与协议开展审查,通常采取实地核查方式,核查地点包括纳税人的经营地址、税务局办公场所、资料储存场所或纳税人与审计人员商定地点。

开展全面审计前,税务机关将向被审计对象发出《审计访问走访通知函》;如不开展审计访问走访,则发出《审计案件开始期限确认函》,告知当事人审计起始时间和办结时限。全面审计通常自启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法按期办结的将另行告知被审计对象。

(三)审计访问走访。审计访问走访仅适用于全面审计程序,核心规则如下:

1.延期申请。被审计对象收到《审计访问走访通知函》后,仅可基于不可抗力等合理理由,申请推迟审计访问走访日期。

2.检查权。访问走访期间,税务审计官员有权进入并检查所有与印花税相关的场地,有权检查、提取和复制所有与印花税相关的账簿和文件资料(包括电子储存介质内的文件),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特殊情况下,税务审计官员可查阅担保函、境外使用者许可函、已获批准盖章的文件清单等辅助性文件。

3.实施时长。审计访问走访一般持续1至4日,可因文件数量多、业务复杂程度高、记录形式难以取证、企业配合度不高等情况合理延长。

(四)佐证资料提交时限。无论是一般审计还是全面审计,被审计对象均须在《审计访问走访通知函》或《审计行动通知函》发出后的14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现有资料推进审计工作,被审计对象可能面临不利的审计结论。

(五)陈述申辩程序。在整个审计期间,被审计对象可以自行前往税务部门办公场所或通过线上渠道就审计发现事项沟通,了解审计进展,补充提交资料,推动审计办结。

税务部门出具最终结论前,被审计对象将收到《审计发现及初步结果通知函》,载明审计发现的事实、认定理由及依据。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被审计对象可在收到《审计发现及初步结果通知函》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与补充证据,发起正式磋商。

异议审查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出具《最终评估通知》(不采纳异议,维持原评估决定)或《修正评估通知》(采纳异议或调整评估决定),同步出具《审计案件结案函》,告知异议申辩已终结,审计结论已形成,纳税义务已明确。

(六)审计结果执行。若在收到《审计发现及初步结果通知函》后的14个工作日内,被审计对象未提出异议,或者经申辩后得出最终审计结论的,需根据审计调整结果,通过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指定在线平台一次性缴清款项。对最终审计评估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最终通知之日起21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自愿合规披露减罚。若希望适用自愿合规披露减罚政策,纳税人应在《文件与信息索取函》发出前,以书面形式主动向税务部门说明未申报事实并完成申报。主动披露的逾期未申报印花文书,可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按50林吉特与应缴未缴税额10%二者孰高处以罚款(正常处罚标准为100林吉特与应缴未缴税额20%两者中的较高者)。

三、审计应对建议

(一)强化文件管理与归档体系。鉴于审计追溯期最长可达3年、相关资料需保存7年,企业应尽早建立标准化电子与纸质文件归档流程,确保所有应税文书及其支撑文件完整、清晰、可随时调阅。

(二)建立内部风险评估与预审机制。针对税务部门的风险筛选规则,企业应定期开展印花税合规自查。在财产转让、证券类协议等重要文书办理贴花前,企业应进行内部税务合规性预审,提前排查审计风险点。

(三)熟悉审计程序并积极行使权利。明确区分“一般审计”与“全面审计”的程序差异。收到《审计行动通知函》或《审计访问走访通知函》后,及时在14个工作日内完整回复。充分利用收到《审计发现及初步结果通知函》后14个工作日内的异议申辩期,准备书面材料与补充证据,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马来西亚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金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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