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5日,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颁布《2026年联邦税收法》,其中涉及调整电动车及燃油车相关特殊商品税政策。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电动车特殊商品税。将电动车纳入特定商品范畴,进口环节按其到岸价值的5%征收特殊商品税(特殊商品税是缅甸针对烟酒等14类商品征收的税种,税率因商品而异);(2)电动车及配件商业税政策。取消原电动车及配件免征商业税的优惠政策。其中,电动三轮车、电动车(包括两轮车)、电动车电池以及专用于电动车的各类配件,在进口环节和境内销售环节统一按5%的税率征收商业税;(3)燃油车特殊商品税。进口厢式货车、轿车、旅行车、双门轿跑车等燃油车,按发动机排量实行阶梯式征税,具体税率标准如下:排量在1501毫升至2000毫升的,税率为10%;排量在2001毫升至4000毫升的,税率为30%;排量在4001毫升及以上的,税率为50%。(内容来源:缅甸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译)
缅甸调整电动车及燃油车相关特殊商品税政策
时间:2026-04-29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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