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8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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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日本发布《2025年税制改革法案及实施细则》,重点改革企业税及国际税收规则,自2025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主要内容如下:(1)新增特别防卫附加税。自2026年4月1日起,对企业加征4%的特别防卫附加税,适用外形标准课税的企业(即按公司事业规模确定纳税额的课税标准),实际税率从30.62%提高至31.52%;不适用外形标准课税企业,实际税率从34.59%提高至35.43%。计税依据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扣除500万日元后的余额;(2)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低税利润规则》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补足税按员工数量与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比例分配至各成员实体所在国征收;(3)调整收入纳入规则。计算成员实体当期净损益时需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包含适用日本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其他成员实体的有效税额);(4)调整日本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收入纳入时点。CFC应税收入并入母公司时限从财年结束后2个月延长至4个月,适用于CFC财年结束于2025年2月1日及以后,或者国内关联母公司财年开始于2025年4月1日及以后的企业。此外,针对CFC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结束会计年度、且国内关联母公司会计年度起始于2025年4月1日之前的应税金额,允许国内关联母公司按照CFC新规则(时限4个月)将其收入延至2025年4月1日后财年合并申报。(内容来源:安永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责任编辑: 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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