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斯里兰卡税务局发布第2443/30号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非居民通过电子平台向斯里兰卡提供服务需申报缴纳增值税。具体规定如下:(1)征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云计算、软件即服务、电子商务、在线市场交易平台、流媒体、数字营销与广告、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支持、金融科技服务、社交媒体、游戏、区块链、内容分享平台、网站会员和应用程序订阅服务;(2)申报门槛。从事应税服务的非居民纳税人,过去12个月内销售额超过6000万斯里兰卡卢比或过去3个月销售额超过1500万斯里兰卡卢比的,须申报缴纳增值税;(3)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为销售额的18%(销售额是非居民已收或应收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总价)。如果非居民只是协助第三方供应商将商品或服务提供给斯里兰卡消费者,销售额应剔除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无论该非居民是否已收取全部价款);(4)申报缴纳。通过税务局电子系统按季申报,在税款所属期结束的次月20日前缴税。税款可以使用斯里兰卡卢比或其他经斯里兰卡中央银行批准的外币缴纳。(内容来源:毕马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斯里兰卡发布非居民通过电子平台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新规
时间:2025-09-26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访问量:1
【字体:大中小】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