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税务局161/2566法令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泰国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征税。根据该法令,所有泰国居民个人从境外受雇、境外经营或因境外不动产取得的应税所得,不论其最初取得收入的年份如何,都需要在汇入泰国的当年缴纳税款。该项新规弥补了此前对泰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征税受时间限制的漏洞。根据改革前的规定,泰国居民一个日历年内在泰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0天,且在当年将境外收入汇入泰国,才需要缴纳泰国个人所得税。若境外收入在随后的年份汇入泰国,则无需缴纳泰国个人所得税。泰国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截至2025年3月31日。(内容来源:泰国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泰国更新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征税规定
时间:2024-04-26
来源:税路通全球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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